安徽省清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旧变压器、电缆等设施设备处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03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20
公告内容
招标单位:安徽省清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告时间:
自2026年 2 月 4 日至2026年 2 月 6 日。
开标时间:2026年 2 月 6 日下午 15:00 。
二、 处置内容:
安徽省清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旧变压器、电缆等设施设备【包括电缆(材料:铜、型号:3*185+1*95)若干、电缆(材料:铝、型号:1*50)若干、配电箱(型号:XRM-11)3台、变压器(型号:S11-M-400)3台、铁架若干】,电缆与铁架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变压器有1台需自行拆卸。
处置资产位于合肥市经开区高刘街道办事处长岗社区云水岗北项目。
三、 处置底价: 价格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单价评估如下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评估单价 (元/计量单位) |
|
1 |
电缆(废铜) |
3*185+1*95 |
\ |
80000元/吨 |
|
2 |
电缆(废铝) |
1*50 |
\ |
17000元/吨 |
|
3 |
配电箱(废铁) |
XRM-11 |
3台 |
1700元/吨 |
|
4 |
变压器 |
S11-M-400 |
3台 |
2300元/台 |
|
5 |
铁架(废铁) |
|
\ |
1700元/吨 |
四、意向方资质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五、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清运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称重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手续。
六、竞价方式:
1、本项目采取线下询比价方式,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2、意向方需要现场踏勘报价,并请于报名截止日前联系现场踏勘负责人(周工:18256987637),由处置方统一安排具体踏勘时间。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七、价款支付:
成交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处置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清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未与处置方签订合同,则视为成交方放弃成交资格。
汇款账户户名:安徽省清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皖江路支行
账号: 79470188000286752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成交方必须将所成交资产在完成价款支付后3日内搬运完毕并清洁现场。
2、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处置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成交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处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对废旧设备进行处置,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成交方负全责。处置(回收)过程中须注意安全,发生的任何事故与处置方无关,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请意向方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完成视同同意所有询价要求。
九、本公告由安徽省清和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 上一篇:无
- 下一篇:罍街春节活动小红书、抖音达人宣传服务询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