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项目废旧变压器、电缆等设施设备处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6-04-20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82

一、项目名称及需求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方式:

1. 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项目废旧变压器、电缆等设施设备处置

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处置内容:

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废旧变压器、电缆等设施设备【包括电缆(材料:铝、型号:1*50)若干、配电箱(JP柜、型号:XRM-11)3台、变压器(型号:S11-M-400)3台、铁架若干】,电缆与铁架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变压器有1台需自行拆卸。

处置资产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路滨投置地珺玺项目。

处置底价:  价格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单价评估如下 。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评估单价(元/计量单位)

1

电缆(废铝)

1*50

暂定1吨,后期按实际称重结算

17000元/吨(重量按电缆去皮裸重计量)

2

配电箱(废铁)

JP柜

3台

300元/台

3

变压器

S11-M-400

3台

3000元/台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清运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称重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手续。
    (四)投标保证金

1.各意向投标人需在2026年4月22日11:00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10000.00)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支行

账号: 12084301040041205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转账支付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单位投标保证金招标人5个工作日内原路返回,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资产转让价款,不再另行退还。

(五)竞价方式:

1、本项目采取线下询比价方式,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本次招标按竞价高低依次设置中标候选人,若前位候选人放弃中标,则依投标报价高低顺序确定新中标候选人。同时放弃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方需要现场踏勘报价,并请于报名截止日前联系现场踏勘负责人(陈工:15155905305),由处置方统一安排具体踏勘时间。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六)价款支付:

成交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日内与处置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扣除投标保证金)。逾期未与处置方签订合同,则视为成交方放弃成交资格。

汇款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汇款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繁华支行

账号: 1208430104004120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成交方必须将所成交资产在完成价款支付后2日内搬运完毕并清洁现场。

2、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处置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成交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处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成交方承担。成交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对废旧设备进行处置,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成交方负全责。处置(回收)过程中须注意安全,发生的任何事故与处置方无关,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请意向方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完成视同同意所有询价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业务许可。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单;

三、评标方法

1. 经询价小组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有效投标人如低于三家,则本次招标流标(另行重新组织询价);

2. 本项目采取线下询比价方式,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其余投标方按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投标报名提交材料及格式要求

1、报名材料

附件1:投标函 加盖公章;

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附件3: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加盖公章;

附件4: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业绩证明文件 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

附件1:投标报价 加盖公章。

附件2:投标报价 加盖公章。

3、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招投标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密封盖章提交投标文件,于42215时前送至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506

注:不接受任何形式邮寄文件或电子文件,请投标单位投标负责人密封盖章提交,并以当面确认签字为准。

联系人:陈工

报名热线:15155905305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5

4、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招标日程表”。

五、招标日程表

序号

内容

时间

地点

1

招标文件发布

2026420

合肥滨湖集团公共平台

2

投标文件提交

截至202642215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3

开标时间、地点

202642215

合肥滨湖集团5开标室(暂定)

 

附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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